宋史司馬光傳的原文及譯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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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史司馬光傳
司馬光字君實,陜州夏縣人也。父池,天章閣待制。仁宗寶元初,中進士甲科。年甫冠,性不喜華靡,聞喜宴獨不戴花,同列語之曰:“君賜不可違。”乃簪一枝。除奉禮郎,時池在杭,求簽蘇州判官事以便親,許之。
同知諫院。仁宗遺賜直百余萬,光率同列三上章,謂:“國有大憂,中外窘乏,不可專用乾興故事。若遺賜不可辭,宜許侍從上進金錢佐山陵。”不許。光乃以所得珠為諫院公使錢,金以遣舅氏,義不藏于家。御史中丞王陶以論宰相不押班罷,光代之,光言:“陶由論宰相罷,則中丞不可復為。臣愿俟既押班,然后就職。”許之。
執政以河朔旱傷,國用不足,乞南郊勿賜金帛。詔學士議,光與王珪、王安石同見,光曰:“救災節用,宜自貴近始,可聽也。”安石曰:“所以不足者,以未得善理財者故也。善理財者,不加賦而國用足。”光曰:“天下安有此理?天地所生財貨百物,不在民,則在官,彼設法奪民,其害乃甚于加賦。”帝曰:“朕意與光同,然姑以不允答之。”
安石得政,行新法,光逆疏其利害。安石以韓琦上疏,臥家求退。帝乃拜光樞密副使,光辭之曰:“陛下所以用臣,蓋察其狂直,庶有補于國家。若徒以祿位榮之,而不取其言,是以天官私非其人也。臣徒以祿位自榮,而不能救生民之患,是盜竊名器以私其身也。”安石起視事,光乃得請,遂求去。凡居洛陽十五年,天下以為真宰相。.
帝崩,赴闕臨。所至,民遮道聚觀,馬至不得行,曰:“公無歸洛,留相天子,活百姓。”后拜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,欲以身徇社稷,躬親庶務,不舍晝夜。病革,不復自覺,諄諄如夢中語,然皆朝廷天下事也。是年九月薨,年六十八。
光孝友忠信,恭儉正直。在洛時,每往夏縣展墓,必過其兄旦,旦年將八十,奉之如嚴父,保之如嬰兒。洛中有田三頃,喪妻,賣田以葬,惡衣菲食以終其身。(節選自《宋史·司馬光傳》)
翻譯
司馬光,字君實,是陜州夏縣人。他的父親司馬池,曾任天章閣待制。宋仁宗寶元初年,司馬光考中進士,這年他剛二十歲。他不喜歡華麗,在參加聞喜宴時,唯獨司馬光不戴花,一位同中進士的人告訴他說:“君王賞賜的花,不戴不恭敬。”于是司馬光才戴上一枝。 朝廷授予他奉禮郎一職,因司馬池在杭州,司馬光便請求任蘇州判官以便能侍奉父親,朝廷答應了。
他與別人一同負責諫院工作的時候,宋仁宗用于贈送、賞賜的東西,價值竟達百余萬。司馬光率領同僚三次上書,勸諫說:“國家還有大的憂患,內外貧乏,不可專門效仿乾興的舊事。如果必須贈送、賞賜,應準許大臣向上進獻所得賞賜金錢來幫助營建山陵。”皇上沒有答應。司馬光便把皇上賞賜的珠寶作為諫院的辦公費,黃金送給舅家,堅決不肯留在自己家里。御史中丞王陶因為議論宰相不值日而被罷官,讓司馬光代替他。司馬光說:“王陶由于議論宰相被罷免了官職,那么御史中丞我現在不能擔任。我希望等到宰相值日后,再來就職。”皇帝答應了。
掌管政務的官吏,認為河朔一帶天旱歉收,國家用度不充足,請求在南郊祭祀時不要賞賜黃金絹帛之類。皇上下詔讓學士們議論這件事。司馬光和王珪、王安石同時被召見,司馬光說:“救災和節約用度,應該從貴戚和近臣開始,這件事可以這么辦。”王安石說:“國用之所以不足,是因為沒有得到善于理財的人。善于理財的人,不增加賦稅而國家的財用就能夠充足。”司馬光說:“天下哪里會有這樣的道理?天地所生財貨和各種物資,不在老百姓那里,就在公家,他們設法掠奪百姓,其危害比增加賦稅更厲害。”對這個問題,群臣們爭論不休。皇帝說:“我的意思與司馬光一樣,然而暫時不能允許。”
王安石開始主持政務,施行新法,司馬光堅決反對,上書陳述利害。王安石因為韓琦上疏,就呆在家里請求辭職。皇帝于是任命司馬光為樞密副使,司馬光推辭說:“陛下所以任用我,大概是因為我狂妄直率,也許對國家有點好處。如果僅僅是用俸祿和職位使我榮耀,而不聽我的意見,是將官位當作私恩,而不是真正任用人。我只是憑俸祿和職位使自己榮耀,卻不能拯救百姓于災難之中,這等于是盜竊國家的名位和車服儀制來為自己謀利。”王安石出來主持政事,司馬光于是獲得請求辭職的機會,于是離開了京城。他居住在洛陽的十五年,天下人將他當作真正的宰相。
皇帝逝去后,司馬光趕到宮殿。他所到之處,老百姓攔在路上聚集圍觀,以至于馬都不能通過,大家說:“您不要回洛陽了,就留下來輔佐天子,救活百姓。”
后來拜授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,司馬光想要以身報國,于是他親自過問所有事務,不分晝夜地工作。病危將死之時,他已不再有知覺,然而他對別人仍然懇切教導,好像是在夢中說話,但所說的還都是朝廷、國家的大事。這年九月,司馬光逝去,終年六十八歲。
司馬光這個人可以稱得上是孝順父母、友愛兄弟、忠于君王、取信于人,又恭敬、節儉、正直。在洛陽時,他每次到夏縣去掃墓,一定要去探望他的哥哥司馬旦。司馬旦年近八十,司馬光侍奉他仍像嚴父一樣,保護他像撫育嬰兒一樣。他在洛陽有田地三頃,妻子死后,他賣掉土地作為喪葬的費用。他一輩子粗茶淡飯、普通衣服,一直到死。
司馬光砸缸,是否有其事?
有人質疑司馬光砸缸是后人偽造的故事,理由是六七歲的娃娃不可能砸缸救人。
其實,司馬光砸缸的事,不僅宋史有記,民間很多著述詩詞中,都記載司馬光“少年老成”。蘇軾在《司馬溫公行狀》說:“公自兒童,凜然如成人。七歲聞講《左氏春秋》,大愛之,退為家人講,即了其大義。”司馬光去世后被追贈為溫國公,故被稱為司馬溫公。
司馬光兒童時就有值得稱頌的故事,蘇軾《司馬君實獨樂園詩》中“兒童誦君實,走卒知司馬”可為證。君實,是司馬光的字。南宋王象之《輿地紀勝·官吏》中說:“溫公方四歲,識者已知非凡兒矣。”
邵伯溫《邵氏聞見錄》有記載:“司馬溫公幼與群兒戲,一兒墮大水甕中,已沒。群兒驚走,不能救。公取石破其甕,兒得出。”這就是司馬光砸缸的出處。
元朝阿魯圖《宋史》載:“司馬光,字君實,陜州夏縣人也。光生七歲,凜然如成人,聞講《左氏春秋》,愛之,退為家人講,即了其大旨。自是手不釋書,至不知饑渴寒暑。群兒戲于庭,一兒登甕,足跌沒水中,眾皆棄去,光持石擊甕破之,水迸,兒得活。其后京、洛間畫以為圖。”很多人都據此贊同司馬光7歲砸缸之說。
有關司馬光砸缸的記載不少,以邵伯溫寫的《邵氏聞見錄》為最早,以《宋史》最權威,但都沒有說司馬光是在哪里砸的缸。司馬光在他的著述中也沒提到,給后人留下一個懸念。
司馬光應是在縣衙前庭砸的缸
有學者提出,司馬光砸缸的故事是假的,因為宋朝根本造不出大缸。有人認為,司馬光砸的是甕而不是缸,二者之間的區別是:甕比較小,容易燒制;缸卻很大,不容易燒制,明朝后,我國才有燒制水缸的技術。司馬光砸缸時,大概是7歲,身高大概1.2米,宋朝所謂的缸是不可能淹死小孩的,因為那時的缸根本沒那么高。
有個成語叫請君入甕,比喻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,最早出自唐代張鷟《朝野僉載》。司馬光在《資治通鑒》中,記載了這個發生在唐朝武則天時期的故事。
有人告發酷吏周興謀反,武則天命令另一個酷吏來俊臣審問他。為不打草驚蛇,來俊臣給周興準備了一場鴻門宴。來俊臣問周興,如果犯人不肯認罪怎么辦?周興說,拿個大甕,周圍用炭火烤,把犯人裝進去,他有什么會不承認呢?于是,來俊臣照做并說,我奉命提審你,請兄入此甕吧。
周興是正常的成年人,身材想來也不會小,既然唐朝已經有能裝下成年人的甕了,那么宋朝燒制一個能裝下小孩的缸,就不是問題。
據發掘考證,當時遂寧的龍鳳古鎮,就是—個龐大的陶器燒制場地,屬于邛窯系。從陶器燒制場地龍鳳場運一口缸或甕到縣衙,是很容易的事情。
至于司馬光砸缸具體在船山區的哪個位置,還真不好說,只能說大致是現在的中央商務區,那里是當年小溪縣衙的所在地。古代建筑多是前庭后院,前庭辦公,后院是家屬區。大缸在當時的重要場所是必不可少的器物。裝滿一大缸水,平時種蓮、養魚可觀賞,最重要的是,發生火災時,一缸滿滿的水可以救火保命。
這缸還有一個好聽的名字:太平缸。放置在縣衙的太平缸,一定不止—個。《宋史》中說“群兒戲于庭”,可見,司馬光砸缸應是在縣衙前庭,砸的是太平缸。